| 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全国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9月6日)
同志们:
今天,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召开全国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办发[2006]37号”)精神,落实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各项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抓好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体现;是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责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要求把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纳入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部署中,纳入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总体安排中,切实抓紧抓好,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02年,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各地区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出台了一批健全交易规则、规范市场行为的法规规章;二是市场信用体系和信息系统初步建立,开通了40个重点城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初步建立了房地产信用档案;三是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河北、山东、河南、四川等省和北京、上海、重庆、深圳、南京、银川等城市先后查处了一批违规开发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和项目。总体看,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所好转,群众满意度有所提升。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显示,从去年开始,房地产业消费者投诉案件开始下降,去年同比下降25.7%,今年上半年同比又下降9.2%。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距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房地产市场中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交易环节问题更为突出:一是部分开发企业、中介机构采取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手段,哄抬房价。二是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进行返本销售、售后包租、拆零销售。三是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有关规定,以预购、认购等形式违规收取费用。四是部分城市的一些项目变相炒楼花、炒房号现象仍然存在。五是一些地方房地产展销活动不规范。这些问题,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干扰房地产市场秩序,严重影响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群众反映十分强烈。房地产交易秩序混乱,也是推动部分地区房价过快上涨、结构性矛盾突出的重要因素。
今年7月26日,温家宝总理在通报全国经济形势电视电话会议讲话中明确指出,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违法违规问题还较多,要继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制止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充分认识这项工作对于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建设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以贯彻国办发[2006]37号文件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坚持把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工作的着力点,深入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把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加大查处力度
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从完善制度、健全法制、强化监管等方面,标本兼治,才能实现交易秩序的根本好转。近期,重点要放在加强监督检查和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上。查处的重点是:
(一)依法查处商品房预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或以认购等形式收取费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按规定时间预售,擅自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等行为。
(二)依法查处各种炒作行为。重点是,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以及纵容工作人员或雇佣他人炒作房价等行为。
(三)依法查处广告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广告中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有关项目信息内容虚假等行为。
(四)依法查处销售合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按有关规定与购房人签订预(销)售合同,订立合同前未向购房人明示合同示范文本,使用含有免除自己义务或者加重购房人责任、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条款的合同,以及合同欺诈,利用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等行为。
(五)依法查处房地产经纪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未按规定使用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服务等费用,在经纪活动中赚取差价等行为。
(六)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违规收费,商品房销售未实行明码标价,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等行为。
专项整治中,要注意抓好两个结合:一是,要把做好日常监督查处工作,与典型案例的重点查处相结合。要针对当地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从速、集中查处一批群众意见大、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例,并公开曝光。对每一个案件,都要做到三个不放过,即问题没搞清不放过,整改不落实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二是,要把查处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与查处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监管不力以及失察、失职、渎职行为相结合。真正使专项整治工作,对市场各方主体起到警示作用,对守法经营者起到保护作用,使各项法律法规得到切实贯彻、购房者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正常市场秩序得以切实维护。
在做好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的同时,各地要继续加大对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物业管理、集资合作建房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是,手续不全开工建设、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方案、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取得拆迁许可擅自拆迁、不按规定标准补偿安置、不依法落实公示和听证等制度以及在拆迁活动中采取停水、停电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物业管理中少服务、多收费,收费不透明甚至乱收费,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开展经营活动,以及挪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集资合作建房、未按批准的套型面积进行建设、将集资合作建房向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以及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领导,务求取得实效
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把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与落实宏观调控的其他措施、与治理商业贿赂、与规划效能监察、与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等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共同推进。坚持深化改革和加强法治并举、整顿规范秩序和促进健康发展并重,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各级房地产、发展改革(价格)、工商管理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求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是做好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的关键。河北、上海、深圳等地的实践证明,哪个地方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得好,整治工作就能抓出成效。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和工商总局,已经成立了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地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地也要按照《方案》要求,尽快健全工作机构,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明确人员和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每项工作都要有布置、有要求、有检查、有问责。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整治工作的领导,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级房地产、发展改革、工商管理部门和市、县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对房地产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从严查处;必要时,应当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查处。房地产管理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周密安排,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与相关部门主动配合。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将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违法违规案例查处等情况,按月汇总,上报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和工商总局。
(三)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建立长效机制是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的重要举措。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法规政策,健全市场规则,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健全市场清出机制。要继续推进信息系统建设,采集覆盖城市与乡镇、存量与增量、买卖与租赁、住宅与非住宅的完整市场信息,构筑信息服务平台,方便群众查询。要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房地产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失信惩戒机制,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忧”的市场氛围。
(四)注重引导,搞好宣传。各地要把宣传教育贯穿专项整治的全过程,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意义、内容、工作方法和步骤。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房地产交易法律
法规、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引导住房消费者依法维权。要开设专项整治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同志们,房地产交易秩序好坏,直接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能否在较短时间内,使房地产交易秩序得到根本性好转,是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法行政能力的考验。让我们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好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毕井泉在全国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9月6日)
同志们:
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精神,部署房地产交易市场专项整顿工作。刚才,建设部刘志峰副部长代表三部委局对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国家工商总局王东峰副局长也将作重要讲话。各级发展改革和价格主管部门的同志要认真贯彻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下面结合价格监管工作实际,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
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是下半年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是加强房地产调控的一个重要措施。8月28日,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了《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发展改革、价格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抓好《方案》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
(一)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是加强宏观调控的迫切需要。今年以来,国民经济总体形势是好的,但投资增长过快、货币信贷投放过多、外贸顺差过大的问题相当突出,房地产市场过热与这三个方面的问题都有着密切的关系。今年1-7月份,房地产投资9411亿元,同比增长24%,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1%;6月末商业性房地产贷款余额3.4万亿元,同比增长20.6%,其中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1.3万亿元,同比增长28.9%,增幅比上年同期高出10.2个百分点;在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的情况下,部分国际游资通过不同渠道流入我国炒作房地产,这是国际收支顺差过大、外汇结余过多的重要原因之一。整顿房地产交易秩序,是控制投资增长过快、货币投放过多、外贸顺差过大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加强宏观调控的迫切需要。
(二)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是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1-7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1.2%。突出问题是房价上涨过高。1-7月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月环比指数平均每月上涨为0.7%,同比涨幅为6.4%。部分城市月环比涨幅超过1%,1-7月份同比涨幅超过10%。房价上涨的主要原因,除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加快、市场需求比较旺盛、住房供应结构不够合理等因素外,房地产企业炒作,交易、中介环节违法违规问题较多也是重要原因之一。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查处房地产交易中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对控制房地产价格不合理上涨,保持价格总水平稳定都是十分必要的。
(三)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是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黄金发展期”,同时也是“矛盾凸显期”。资源约束、环境污染的矛盾日益突出,地区发展差距过大、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等矛盾也逐步显现。房价上涨过猛、房租上涨过快,会进一步加剧各种社会矛盾,加重社会低收入居民生活的困难,增加社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对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重点
三部委局印发的《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房地产交易秩序整体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各级发展改革委、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是:要使住房价格违法行为得到查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价格上涨过猛的势头得到遏制,住房投资和消费环境得到改善。
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是:
第一,整治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违法行为。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虚假交易、虚假宣传、谎报销售进度等不正当手段哄抬价格的行为。
第二,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价外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查处开发商在房价外加收配套设施费、水电安装费、管道开通费等违法行为。
第三,整治房屋中介机构乱收费行为。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提高或变相提高中介费标准、捆绑服务并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编造虚假证明骗取中介费以及中介费外加收未予标明的其他费用等行为。
第四,整治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查处通过公布虚假价格信息欺诈消费者等行为。
第五,整治行政机关违反规定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乱收费的行为。
三、精心组织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是由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共同组织实施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组织下,认真负责地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一)落实责任。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分解到具体处室,落实到人头。要制
定工作方案,抽调人员,培训干部,明确任务,研究政策,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宣传发动、自查督查、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等各阶段,都要明确阶段的工作重点和任务,把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法。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以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为依据,坚持原则,规范程序,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对房地产价格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屡查屡犯的,要公开曝光。
(三)密切配合。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统一配置检查力量,采取下查一级、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价格监督检查系统上下一致、协同作战的优势,集中力量做好工作。要加强部门配合,主动与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沟通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做好工作。
(四)综合治理。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既要纠正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案件,更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要完善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制度,结合房地产交易特点,研究住房销售过程中明码标价的方式和内容,规范房地产经营者价格行为。要加强房地产价格监测预警,完善住房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增加价格透明度,引导群众理性购房。要加强调查研究,研究房价上涨的原因,提出标本兼治的对策和措施。
(五)加强领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专项整治结束后,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专项整治情况书面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刘志峰副部长在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建办精[2006]7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部管社团:
为深入学习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切实加强公民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塑造中国公民良好国际形象,中央文明委,国家旅游局9月1日在北京召开了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建设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刘志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刘志峰同志在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已印发在《建设情况通报》49期。请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按照讲话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落实,并于10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建设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在全国“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建设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 刘志峰
(2006年9月1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工作。开展这项活动,是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升我国国民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文明素质,塑造中国公民良好形象,提升我国国际地位,都将起到积极而深远的推动作用。建设系统在实施“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中承担着重要的任务,全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都要按照中央文明委统一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精心部署,严密组织,采取切实措施,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
一、加大宣传力度,着力营造知荣明耻的浓厚氛围
要深入学习宣传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宣传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公民文明素质的重要意义。建设系统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文明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宣传教育力度,大力营造浓厚的文明氛围。要在风景名胜区、公园以及公交车站、城市轮渡码头等游客的必经场所,设立文明监督岗,建立文明宣传栏,悬挂文明标语,完善文明守则;有条件的风景名胜区、公园,要配合有关方面制作以文明素质、道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文明旅游宣传品和教育材料,向游客发放。风景名胜区、公园在为游客提供游览信息、咨询、旅程安排等服务项目中,要体现文明教育、文明宣传的内容;要学习推广四川峨眉山将风景名胜区与旅行社共建的做法,开展评选文明游客活动,倡导文明游览新风尚。
二、严格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服务管理的整体水平
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是展示祖国美好河山、弘扬中华民族灿烂文化、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是进行科学文化教育、锻炼身体和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场所。我国170多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400多个省级风景名胜区,集中和保存了我国最为珍贵的自然与文化遗产资源。这些年来,我国风景名胜区完成了由粗放管理向法制化、制度化管理的转变,实现了风景名胜资源由保洁管护向科学化系统管理的转变。建设部制定并完善了《文明风景名胜区标准》和《加强公园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了国家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保护和检测机制,积极组织开展了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产生了积极的效果。下一步,我们要继续把文明风景名胜区和公园行业文明行业创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通过“四个规范”,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一是规范管理行为。要进一步督促管理人员、旅游服务和行政执法人员文明管理、文明执法、文明服务,以自身的文明作表率,以优质的服务当样板,坚决杜绝粗暴执法、不规范服务的行为。二是规范讲解内容。要制定科学准确、丰富生动、富有文化内涵的解说词,符合提升文明素质和行为的要求,体现爱祖国、爱人民、爱家乡的浓厚感情,注重知识性和趣味性,严禁封建迷信、格调低下、庸俗有害的内容。近期,各景区、公园要对解说词进行审查,制定系统规范的解说方案。三是规范商户经营。要加强对景区内经营活动的规范化管理,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督促商户文明经营,诚信服务。要求各种商品明码标价、货真价实,杜绝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和霉烂变质食品,杜绝拦路强卖、尾随兜售、纠缠游客等现象。四是规范居民生活。要教育引导景区居民提高文明意识、养成文明习惯、增长礼仪知识、遵守礼仪规范、倡导文明行为,不乱丢污物、不乱倒垃圾、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搭乱建、乱堆乱挂,维护好景区的环境。建立负责环境卫生污染纠察的管理队伍,加强检查监督,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卫生文明。
三、充分挖掘利用,积极打造精品文化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和公园拥有深厚的文化积淀,不仅为传承中华文明作出了巨大贡献,也为后人留下了宝贵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各风景名胜区、公园要在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的同时,注意充分挖掘和有效利用这些历史文化资源,加强对游客的精神熏陶,宣传展示祖国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培育游客伟大民族精神,丰富游客精神世界。要紧密结合时代发展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加快红色旅游精品线路的建设,搞好革命传统教育。要注意丰富文化内涵,体现文化特色,提升文化品位,研究开发推进道德建设的精美旅游项目,加强对游客文明素质的影响和感染。
四、突出教育引导,努力塑造建设系统良好形象
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极为重要。一是要注重建设系统自身旅游文明素质的提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派往国外常驻人员和组团出访人员,要认真做好行前的文明礼仪教育培训,要求出境人员遵守前往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目的地风俗习惯,树立中国公民的良好形象;要将在境外期间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水平等相关情况纳入管理和考核范畴。要立足实际,采取专题授课、文明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在干部、职工中开展文明出游和礼仪知识培训,使其成为建设系统广大职工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二是要建立提升从业人员文明素质的长效机制。各风景名胜区和公园管理部门,都要将文明素质教育工作纳入职业道德培训计划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管理,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文明礼仪和职业道德教育。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活动措施,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有关规则,建立起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的长效机制。
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工作涉及面广、要求高,绝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我们持之以恒、不懈努力。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和这次会议精神,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划,严密组织实施,坚决抓好落实,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为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黄卫在扬州荣获联合国人居奖庆祝大会上提出
要把人居环境建设放在城市建设突出位置
10月15日,扬州荣获联合国人居奖庆祝大会在扬州举行。建设部副部长黄卫在会上提出,要把人居环境建设放在城市建设的突出位置,不断加大对人居环境建设的投入力度,全面推进人居环境的综合治理。
联合国副秘书长、人居署执行主任安娜·蒂贝琼卡女士,江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克志,扬州市市委书记季建业、市长王燕文等出席会议并讲话;建设部城建司司长李东序、外事司司长何兴华,江苏省建设厅厅长周游等出席了庆祝大会。
黄卫指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人居环境建设,并不断加大对人居环境建设的投入力度,全面推进人居环境的综合治理。提倡和引导住宅建设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道路,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管理的调控作用,重视历史文化名城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同时,加大对旧城的整治改造力度,加快面向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目前,我国各类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市综合功能不断加强,城乡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
黄卫表示,扬州荣获全球人居领域最高奖——联合国人居奖,标志着扬州的城市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不但提升了城市形象,实现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为我国乃至全球城市建设提供了成功范例。他希望扬州市政府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人居环境建设工作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为社会经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关于认真做好《风景名胜区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建城函[2006]27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
《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国务院颁布,将于今年12月1日实施。为了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风景名胜区是国家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重要资源。《条例》的颁布实施,是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充
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科学发展、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 的原则,把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严格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把《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推进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认真组织好《条例》的宣传。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要认真制定落实《条例》宣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宣传重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各地和景区要在今年11月份开展《条例》专题宣传月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对《条例》及宣传活动进行全面报道;发放各类宣传音像制品、小手册;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有奖问答、法律咨询服务等活动;统一宣传标语,在风景名胜区及有关城市主要街道张贴。要在游客集中的景区景点、游客中心、停车场、展览馆等场所,向游客和群众广泛宣传《条例》的基本内容,宣传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的重要意义。通过宣传月活动,使《条例》深入人心,引起全社会的关心、重视和支持,营造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浓厚社会氛围和良好舆论环境,使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变成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各地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制定实施方案。要通过集中学习教育,坚持边学边改,加强分类指导,深入持久开展学习贯彻活动,深入领会《条例》的精髓。各地要结合《条例》的学习贯彻,推进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管理、资源保护和利用等各项制度,依据《条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保护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和引导景区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强化资源保护意识,促进景区健康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在2006年11月底前,将本地区宣传《条例》的阶段工作总结和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实施方案报我部城建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严格规划 加强保护 加重处罚
国务院公布《风景名胜区条例》
近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该《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将使我国的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纳入法律化、规范化的轨道。《风景名胜区条例》共7章52条,对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等内容作了具体的规定,较现行的《风景名胜区暂行条例》更加具体、严格,并有实际可操作性。
为改变当前风景名胜区规划制度不完善,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修改工作滞后,规划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规划权威性不够,随意变更规划的现象,《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规定了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应当包含的具体内容;明确了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审批机关和权限;进一步规范了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具体编制程序;明确了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地位,强化了规划的权威性,并明确了修改程序。
针对当前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利用的矛盾问题,《条例》明确了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条例》要求对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实行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准。为了规范风景名胜区门票和资源有偿使用费的收取和使用,《条例》明确了风景名胜区门票的出售单位及门票价格确定的原则。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门票价格依照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风景名胜区内交通、服务等项目的经营企业,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门用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以及风景名胜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补偿。
对于破坏风景名胜区的违法行为,《条例》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并加重了处罚的力度。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在核心景区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的处罚。《条例》还对单位违法行为和个人违法行为分别规定了法律责任;对批准实施有关违法行为的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
1985年6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于12月1日同时废止。
关于转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建质安函[2006]12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杜绝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下发了《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决定自2006年10月10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活动。现将《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转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管工作中借鉴。
附件: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
针对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严峻形势,为杜绝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减少现场事故发生频次,提升工程现场综合监管水平,特制订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为动力,以确保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有效受控为宗旨,集聚建筑建材业资源优势,聚焦工程安全质量核心,通过现场综合整治和强势查处,遏制安全质量事故,不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整治原则
从严从快原则——营造氛围,形成强势,建立查处快速通道,加强对违规行为的震慑。
治差治劣原则——以远郊、城乡结合部为整治重点,以低资质企业、差工地、差领域为整治对象,治差治劣,提高违规成本,促进转化。
以查促防原则——区县普查与市站督查相结合,突出安全质量重点,延伸市场经营行为和民工维权措施落实情况,促进工地防范预控和综合治理。
以查促管原则——通过查处整治,反映市区两级监管力度、频次、能力,通过区域查处结果讲
评和信息反馈,促进针对性管理措施和手段的加强。
三、组织构架
市站负责全市整治方案实施,指派驻场联络督办员和领衔组织区域加强型集中巡回督办检查,协助区县整治工作,并建立会同建管办专管人员的案件处理小组,实施速办速处;区县质监站负责各自区域内的整治查处工作;建筑建材整个系统工作为整治活动的支撑,协同速办速处。
四、整治重点
(一)聚焦重大危险源控制(“六无”工程,深基坑、高支模、大型机械拆装),杜绝重大事故。
(二)聚焦重大工程(轨道交通地下工程、高新难大规模工程)。
(三)聚焦“四差现象”:差区域(工程相对集中、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差企业(低资质、事故发生企业)、差工地(整改、暂缓和停工工地)、差领域(临时用电、高处坠落、脚手架搭设等)。
五、时间安排
10、11、12月连续3个月为市区两级集中整治期,区县区域内所有工地在整治期实现全覆盖。市站在整治期3个月内,每月17日至19日3天为加强型巡回集中督办检查行动日,10个小组同时出击。
六、具体措施
(一)动员部署全市各区县实施“三个一”整治普查。
1、组织一次所辖区域所有工地负责人的动员大会;
2、开展一次以工程安全质量为重点的现场综合治理情况普查;
3、处罚一批违规违法的企业和相关人员;
(二)市站组织督查和速处小组,开展“三查三强”集中整治行动。
1、10、11、12月连续3个月每月连续3天,组织10个对口远郊和城郊结合部区域的加强型督查小组 “查安全、查质量、查行为”,实行“强管、强查、强处”的集中整治行动。
2、10个小组由市站各科级负责人带队,每月督查工地不少于200个。
3、检查后开展区域现场综合整治情况讲评和信息反馈,通报辖区建委建设局。
4、指派10名驻场联络督办人员,对口有关区县推进区域整治行动。
5、市站同时设立案件速处小组,对整治期间的案件速办速核速批速处。
(三)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强管理全覆盖措施。
梳理聚焦轨道交通、高新难重大项目。3个月整治期间,实现强管理全覆盖。保持每天4个综合检查大组巡回查,每周2次督导检查。
强管理八条措施涵盖遵守基本建设程序、齐备资质资格、建立安全质量体系、落实质量管理责任、组织分部验收、强制使用新版电箱、落实建筑民工各项维权措施、建立施工、监理现场台帐、及时申报重大危险源和高处坠落、防汛防台、高危作业等防范应急预案,并包括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和创优目标管理。作为重大工程项目必须遵守的现场综合管理底线,纳入日常巡查和督查范围,保持引领示范作用。
(四)严格事故查处和后续工作。
整治期间一旦发生事故必须速报速处。安全生产死亡事故一经发生,市站专管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在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进行紧急置处的同时延伸资质资格、承发包合同、招投标、民工规范管理等一系列检查处理。严格吊扣安全许可证,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实行违规专项培训,企业所属项目强制纳入安全认证(大型公司抽20%项目纳入安全认证)。死亡人数达两人以上,吊扣项目经理证书,追究责任。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日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建市[2006]24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了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以下简称“安全监理”),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一)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二)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三)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
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四)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主要工作
(一)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二)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三)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对监理单位实施安全监理给予支持和指导,共同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关于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标造函[2006]64号
各有关注册机构:
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续期注册范围
截止2006年底,注册有效时间到期的造价工程师,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
二、申请方式
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采用网上申请注册的方式,申请人应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办理网上登记注册。
三、续期注册申报程序
1、申请人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选择“续期注册”部分,将基本情况填写清楚后,进行申请表上报,并将“续期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2、申请人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续期注册申请表等资料,到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办理续期注册手续;
3、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及网上申请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准予续期注册,并在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续期注册栏”内加盖“续期注册合格”专用章和注册机构单位公章;
4、各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在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结束后,将续期注册审核情况、合格与不合格人员名单汇总,报送建设部备案;
四、续期注册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1.《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和身份证;
3.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4.注册期内参加继续教育合格的证明;
5.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证明。
五、续期注册受理时间
请各注册机构于2006年10月20日~2006年12月20日办理本省级或部门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2006年12月31日前将续期注册审查情况报告报送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同时将续期注册人员的网上审批结果通过“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上报至建设部。
六、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换发工作
凡2002年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人员,在办理续期注册的同时,完成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换发工作。请各注册机构于2006年12月31日前,在发新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同时,将原注册证书及专用章收回,逾期不办理换发的,原注册证书及专用章失效。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六年十月十日
关于召开“第三届国际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
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的预通知
建办科函[2006]63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建筑节能与智能、绿色建筑推广工作,实现人、建筑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永续发展,我部拟联合科技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于2007年3月26日-28日在北京共同举办“第三届国际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为做好会议的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本届大会的主题是推动科技创新,深入开展建筑节能与智能、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大会分为研讨会和博览会两部分。
(一)研讨会
介绍国际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智能建筑的先进理念和发展模式,总结交流国内外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智能建筑技术发展趋势、成功案例和关键技术,研讨智能、绿色建筑发展在国家资源节约、环境改善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完善中国智能、绿色建筑政策法规标准体系,促进建设领域的科技创新和节能新技术的产业化。
研讨会分为综合论坛和七个专题论坛,围绕建筑节能与智能、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法规制度完善、管理模式创新、技术标准体系建立、新产品新材料研发应用等方面进行广泛的研讨交流。七个专题论坛包括:绿色建筑整体设计理论、方法和实践;智能化与绿色建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生态建筑材料与绿色建筑;供热体制改革与建筑节能;新型外墙保温材料与技术;房地产业健康发
展与绿色建筑等。
会议将邀请国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学术团体、科研机构以及在智能、绿色建筑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大型企业负责人和知名专家学者作主题演讲。
(二)博览会
会议期间同期举办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将展示国内外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智能建筑和绿色建材的最新技术成果与产品、应用实例,使博览会成为汇聚国内外先进的相关技术、设计方案、设备和产品的综合性科技推广展示平台,促进在智能、绿色建筑领域的国际科技合作,推动智能与绿色建筑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化。
博览会展示的内容包括:智能数字化社区开发集成工程成果;建筑智能化产品与技术;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及工程实例;绿色建筑新技术、新产品;绿色建材产品与技术等等。其中绿色、生态、健康的建筑材料将成为本届博览会的重点。
二、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2007年3月26日—27日,会议2天;
博览会时间:2007年3月26日—28日,会议3天;
会议及展览地点:北京国际会议中心
三、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等城市建委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会议将邀请国内外有关机构,地方城市政府、科技、环保和信息等行业的主管部门,有关科研单位、设计院所、大专院校,国内外智能与绿色建筑项目设计和建设单位、工程公司,智能与绿色建筑领域的集成商、房地产商、承建商、生产商,金融投资等机构的代表参加。
四、联系方式
大会组委会办公室 陈茫茫、向兆琴、曾 桢
电 话:010-58933559、58933591
传 真:010-58933632
大会指定网址:http://www.sigbac.com
E-Mail:DOST-MOC@mail.cin.gov.cn
Igbcbeijing@sina.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9号建设部北附楼224房间
建设部科技司 蒋 媛 王建清
电话:010-58934535、58933914 传真:010-58934530
邮编:100835
请各地认真做好本地区相关单位参加大会和博览会的组织工作。请拟参加的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会议回执(见附件),并请于2006年12月31日前传真至大会组委会办公室。
附件:会议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对湖南省长沙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
的有关情况
建设部安全生产督查四组于10月20日至21日开始对湖南省及长沙市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督查。从湖南省建设厅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开展200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执行情况看,省厅今年以来开展了以改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防止高处坠落和坍塌等为重点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以“依法整治,强化执法,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工作目标为主题,开展了抓重点培训教育,审查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等六个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并将对各市、州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调研,列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从对长沙市建委的督查情况看,该市已对729个在建工程开展了以脚手架、超重吊装、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和“四口”、“五临边”卸料平合等容易发生高处坠落部位的专项安全检查,下发了整改通知319份,停工通知16份,并及时监督整改,有效地改善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
督查组在长沙市随机检查了湖南东方红建设有限公司(一级)施工的金都商业中心;湖南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一级)施工的应急指挥中心大楼;湖南省沙坪建筑有限公司(一级)施工的诺亚·方舟;北山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一级)施工的星城旺座等四个工程及相关企业的安全管理文件。
通过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长沙市的建筑安全工作有了一定的提高,建筑安全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50%,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受检工地和企业能够按照该市建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了专项整治,并根据工程特点,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
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第四督查组
二○○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建筑节能改造将带来两万亿元投资市场
“全国城镇现有房屋建筑面积150多亿平方米,对现有房屋建筑的节能改造将形成巨大的工程市场和投资市场,按照北方和南方不同的建筑节能标准初步测算,全国的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将意味着两万亿元的投资市场。”在日前召开的2006中国国际建筑艺术双年展“建筑节能设计与建筑艺术高峰论坛”上,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徐宗威如是说。
“十一五”规划提出,到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要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目前,建筑能耗约占全国总能耗的30%,建筑节能工作对全国降低能耗,实现党中央提出的节能目标,保障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据了解,为了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目标,“十一五”期间,全国城镇建筑节能率将达到50%,其中,各特大城市和部分大城市节能率将达到65%,既有建筑中的25%要进行建筑节能改造。
“这些目标意味着“十一五”期间,全国将形成一个巨大的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市场。”徐宗威强调,先不说新建建筑节能工程,目前,全国仅现有房屋建筑就达149亿多平方米,既有建筑的改造量将达到38亿平方米,工程改造量十分巨大。从建筑施工角度看,这是一个巨大的工程市场,但如果从投资角度讲,它还是一个巨大的投资市场。徐宗威认为,要把建筑节能改造看成是一个投资市场,因为投资解决了,经费解决了,才能更有效地启动工程市场,实现党中央和国家提出的“十一五”建筑节能目标。
对于如何加快培育建筑节能的投资市场,徐宗威说,政府在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明确社会各方节能责任和义务,在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提出贯彻落实的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加强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管的同时,还要研究和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市场手段和市场的办法,分配和保护好建筑节能工作中市场各方的利益,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建筑节能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相关链接
我国建筑节能目标
通过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到 2010年,城镇建筑节能率达到50%,其中各特大城市和部分大城市率先实施节能65%的标准;开展城市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城市完成改造面积25%,中等城市完成15%,小城市完成10%。
在此基础上,到 2020年实现大部分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新建建筑东部地区要实现节能率75%,中部和西部也要争取实现节能率65%。
全国环卫工人代表欢聚长沙“过节”
姚兵呼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全社会都来关爱环卫工人,关心环卫事业
10月22日,长沙宁乡花明楼前张灯结彩,载歌载舞,来自全国各地和长沙地区的5000多名环卫工人欢聚一堂,参加2006“环卫之光”大型文艺晚会。
这台晚会由建设部和长沙市委、市政府共同举办,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长沙市城市管理局,宁乡县委、县政府,长沙中联重科承办。建设部党组成员、建设部精神文明办公室主任、中央
纪委驻建设部纪检组组长姚兵等领导与环卫工人一起“过节”,唱响了“关爱环卫工人,关心环卫事业”的主题曲,把活动推向了高潮。
今年 10月26日是原国家主席刘少奇同志亲切接见环卫工人代表——时传祥47周年的日子,是湖南省第十一届环卫工人节。这一天,许多地区和城市都在举办庆祝环卫工人节的活动。“环卫之光”文艺晚会的主承办单位决定把今年的庆典活动地点选择在刘少奇同志的故乡——长沙宁乡花明楼举行。
组委会主任姚兵代表建设部党组、建设部向全国环卫工作者表示亲切问候!他说,刘少奇同志接见掏粪工人时传祥说:“革命工作只有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践之分”,一直鼓舞激励着全国环卫工人。
47年来,全国环卫工人在最脏最累的环卫岗位上,用辛勤的汗水换来了城市的洁净。
姚兵强调,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尊重环卫工人的风气,激发广大市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共同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人翁意识,逐步形成“人人关心城市环境,个个维护城市环境”的良好氛围。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理事长郝圣锟告诉记者,这是我国建国以来规格最高、规模最大、参加人数最多的环卫工人节文艺庆典活动。与此同时,中环协还举办了全国市容环卫体制改革高层论坛和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三届二次理事会。这次活动以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以弘扬时代精神和宣扬环卫工人时代风采与环卫事业现代化发展为中心内容。活动得到全国各地环卫主管部门和环卫协会的积极响应和参与。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新疆等十多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选送了节目,还有许多专业演员和著名歌星、笑星参加演出。
晚会很多节目由环卫工人自编自演,相声、小品、歌舞丰富多彩,集中反映了环卫工人“宁愿一人脏,换来万家净”的时传祥精神。在由长沙市城管局选送、由环卫工人组成的方队放声歌唱《环卫工人之歌》时,台上台下一片欢腾,汇成了激动人心的海洋。在小品《博林收新徒》中,佳木斯市的一线清扫员侯云鹏,与著名小品表演艺术家博林搭档演出,受到观众热烈欢迎。
时传祥的长子时纯廷同其他环卫行业的全国劳模与建设部“时传祥奖”获得者在热烈的掌声中登上了主席台,代表全国环卫工人接受了儿童敬献的鲜花。时纯廷表示,要永远继承父志,当好新时代的环卫工人。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陈蓁蓁、人事教育司副司长张其光,湖南省政协副主席龙国健,省建设厅副厅长高克勤、王智光,长沙市市委常委、副市长谢建辉,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购三,长沙市副市长徐湘平等领导也在宁乡花明楼与全国环卫工人代表一起“过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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