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政策解读
1. 2007年政府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什么…………………………1
通知决定
2. 关于做好2007年园林城市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3
3. 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4
4. 关于开展城建档案工作情况调查的通知…………………7
5. 关于开展第六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11
6. 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建造师和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12
7. 关于组织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16
8. 关于组织申报“城市节水优秀范例奖”和“城市节水突出贡献奖”的通知………………………………………………………19
9. 关于举办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成就展的通知…………22
10.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28
动态报道
11. 上海确定58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三则……………29
2007年政府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07年政府工作的基本思路和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以来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着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着力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为党的十七大召开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一,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正确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重点和手段,巩固和发展经济社会的良好形势。一是继续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减少财政赤字500亿元,减少长期建设国债100亿元,安排500亿元设立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加强财政管理,狠抓增收节支,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合理控制货币信贷总量,有效缓解资金流动性过剩问题,广义货币供应量预期增长16%。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继续控制中长期贷款。二是调整投资和消费的关系。坚持扩大内需方针,重点扩大消费需求。通过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促进农民增收减负,努力提高消费比重,改善消费环境和条件,完善消费政策,培育消费热点,有效增加消费需求。同时,保持固定资产投资适度增长,着力优化投资结构,大力提高投资效益。政府投资更多地用于直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用于基础教育和公共卫生等社会事业,用于西部大开发和区域协调发展,并加大对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的支持。三是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调控。继续把好土地、信贷闸门,根据不同行业情况,适当提高建设项目用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严格控制新上项目。
第二,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深入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一是继续把“三农”工作摆在首位。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为重点,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优化粮食品种结构,着力提高粮食单产,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二是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和服务业。促进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等产业加快发展,组织实施好集成电路和软件、数字音视频、卫星等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工程。依托重大项目,推进自主
化建设,力争在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大型船舶、高速列车、大型精密高速数控机床、集成电路关键设备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大力发展物流、金融、信息、咨询、旅游等带动作用强的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吸收就业多的传统服务业。三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积极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支持东部地区在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上继续走在前面。同时,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以及库区的支持力度。
第三,着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坚定不移地推进节能环保工作,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打好基础。一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力争关停小火电机组1000万千瓦以上,淘汰落后炼铁产能3000万吨、落后炼钢产能3500万吨。二是实施好节约环保重点工程。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实施工业锅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建筑节能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节地、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继续搞好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治理,落实燃煤电厂脱硫、城市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等环保工程。三是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继续推进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风沙源治理等生态工程。
第四,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主要任务是:加强政府自身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继续发展对外贸易,做好利用外资工作,引导和规范企业对外投资合作,推进多边和双边国际经济合作。要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集中力量实施核心电子器件和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新药创制、大型飞机设计和制造、载人航天与探月工程等重大科技专项,力争在优势领域取得突破。
第五,着力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要采取一些新举措、新政策。包括:在全国农村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扩大到全国80%的县(市、区),加快建设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积极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在全国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展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整顿药品市场秩序。继续打好煤炭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搞好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征收征用农民土地要及时足额给予补偿,把土地出让金纳入预算管理。继续控制城镇拆迁规模,严格执行依法拆迁。继续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环境执法监督管理。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大力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等。
(摘自建设部网站--建设动态)
关于做好2007年园林城市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函[2007]14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园林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07年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县城申报年,为做好今年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园林城市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按照2005年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执行,申报截止2007年5月底。
国家园林县城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按照2006年建设部《国家园林县城评选办法》执行,申报截止2007年6月底。
二、各省、自治区建设厅推荐的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县城的城市和县城数量各不超过3个,超过3个的推荐不予受理。
三、对于不设县的地级城市所管辖的建制镇,可参照国家园林县城的申报方法和标准,由地级城市政府提出申报。
四、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要按照城乡统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重视县城及建制镇的园林绿化工作,尽快开展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活动,切实推动城镇生态环境改善。2009年以后,获得省级园林县城称号满两年的县城才可申报国家园林县城。
五、为了推动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各地要在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创建过程中,高度重视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建立相关制度,强化具体措施,切实通过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推动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申报城市、县城要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开展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建质[2007]7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7]9号)要求,我部决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安全发展理念统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治理施工企业、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三违”行为为重点,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突出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和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完善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促进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能力;有效遏制建筑施工高处坠落、各类坍塌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在2006年的基础上继续下降2%的目标。
三、专项整治范围、内容和依据
(一)专项整治范围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村镇建设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二)专项整治内容是控制和预防施工中的各类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重点是:临边、洞口坠落,施工吊篮、升降机坠落等;预防坍塌事故的重点是:基坑、边坡土方坍塌,脚手架坍塌、高支撑模板坍塌等;以及其他易发生群死群伤重大事故的作业环节和部位。
(三)专项整治依据是《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07年4月上旬以前,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中央建筑企业根据本地区、本专业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2007年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并进行部署。工作部署及实施方案抄送建设部质量安全司。
(二)实施阶段:4月中旬至9月上旬,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为单位认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集中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各地区建设主管部门、中央建筑企业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检查阶段:9月中旬至10月下旬,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中央建筑企业对重点地区(城市)或直属企业、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督查、抽查。我部将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的督查。对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将予以通报,对发生高处坠落、坍塌等重大事故的,将严肃查处。
(四)总结阶段:11月,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中央建筑企业要对本地区、本企业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12月上旬,我部将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通过检查现场、核查账目、召开现场会等方式,督促和引导企业将专项整治与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相结合,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相结合,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完善制度,务求实效。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建立重大危险源排查、监控等制度,积极探索专项整治长效机制;通过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制定和实施预防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的专项方案和措施,在控制和减少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方面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典型引路。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宣传活动,使建筑企业各级管理人员、一线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全面了解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和要求。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专项整治工作业绩突出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对隐患较多不及时整改、特别是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工程项目要给予曝光。
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将本地区、本企业的专项整治方案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于2007年4月20日前报送我部质量安全司,2007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送我部质量安全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城建档案工作情况调查的通知
建办档函[2007]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局(规划委):
为摸清全国城建档案行业在机构、人员、馆藏、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我厅决定开展一次城建档案工作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包括机构、经费、人员、馆藏、馆房、信息化管理等内容,共计14个调查项目。详细内容见“市县城建档案工作调查表”。
二、调查范围
县级(含)以上建设、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城建档案室”、“城建档案馆”。
三、有关要求
1、各市、县、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请填写市县城建档案工作调查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请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建档案工作情况汇总表(一)、(二)、(三)。
2、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认真组织调查工作,督促各地及时上报调查表,抓紧汇总各地数据,于2007年4月20日前将城建档案工作情况汇总表报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
城建档案工作调查表和汇总表可登陆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下载。
联系人:姜中桥,电话(传真):010-58933431。
附件:1、市县城建档案工作调查表
2、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建档案工作情况汇总表(一)、(二)、(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三月八日
附件1 市县城建档案工作调查表 

注:第1-5,7-8项只能在“备选项目”中选择其中一项,在“情况”栏中画“√”。第6、9项可选择多项。
市县城建档案工作调查表(续)

关于开展第六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建办质函[2007]15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1995年以来,我部先后公布了五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对推进和加快建筑业技术进步起到了示范和带动作用。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精神,提高建筑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鼓励建筑企业将创新技术更多更快地应用于工程实践,我部将组织第六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按照《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中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新开工、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投资到位、社会影响大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铁路、交通、水利等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
(二)已经被批准列为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三)应用了“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中多项新技术的综合性示范工程,或应用了“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中某一项(子项)新技术且水平突出的单项示范工程。同等条件下,在建筑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环境保护方面起到示范作用的工程项目将优先入选。
(四)三年内可完成申报的全部新技术内容,使工程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五)在推广新技术工作中,能结合工程特点,组织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
二、申报要求
请按照上述申报条件认真审核、择优选取,认真填写“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请按附件格式打印),连同批准列为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文件,一式两份,于2007年5月15日前报送中国建筑业协会科技推广部。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郭万清,电话:010-58933767。
中国建筑业协会科技推广部刘宇林、王凤起,电话:010-62130862、62131023,传真:010-62137191。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48号九龙商务中心A座7层;邮编:100081。
附件: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建造师和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建办市函[2007]12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掌握建筑业企业中已经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人员的基本情况,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平稳过渡工作,经研究,现对全国建筑业企业中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负责组织督促本地区、本部门的建筑业企业,做好本企业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在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填写《建造师、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表》,并由各企业对本企业人员填写情况进行核实。于2007年5月10日前,按报送程序进行网上报送。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书面报表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程序,在2007年5月20日前报送有关资质审核部门。
二、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要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程序,组织做好本次调查工作。在收到企业上报材料后,要认真进行汇总,于2007年6月1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企业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表》以及调查汇总情况送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调查中遇到的问题,请与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建设咨询监理处联系。 联系人:缪长江、林乐彬
联系电话:010-58933790,传真:010-58933530
附表:《建造师、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表》及填表说明
建筑业企业建造师和项目经理调查信息上报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七日
附表:

填 表 说 明
一. “从事专业”是指填表人目前实际从事的专业工程类别。填表人按照《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规定的专业类别填写,在网上填写时,可在表格的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工程专业类别。
二. “企业主项资质情况”是指填表人所在企业所具有的建筑业企业主项资质的专业和等级。在网上填写时,可在表格的下拉菜单中选择。
“企业主营资质情况”是指填表人所在企业在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中,营业额最大的专业和等级情况。
三.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填表人应填写“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情况”栏目,其中包含2006年度考试合格的取证人员。
“专业”和“级别”分别是指《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类别和级别,按照国人厅发[2006]213号的规定填写。一人具有多个专业类别或级别的,应逐一填写。在网上填写时,可在表格的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工程专业类别和级别。
“获取方式”是指《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获取方式,在“考核”和“考试”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一。
四. 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填表人应填写“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情况”栏目。“证书等级”是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中注明的资质等级。在网上填写时,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可在表格的下拉菜单中选择。
五. 同时持有《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填表人,应分别填写“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情况”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情况”栏目。
六. 在网上填写时,“现所在岗位”可在表格下拉菜单所列出的“现施工项目经理、从事项目部其他管理工作、从事企业管理、其它”四种工作岗位中选择一项。“现施工项目经理”是指填表时担任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从事项目部其他管理工作”是指在建工程施工项目中从事除施工项目经理岗位之外的其他有关项目管理的工作;“从事企业管理”是指从事项目管理之外的其它管理工作;“其它”是指未从事项目管理及企业管理工作的其它岗位。
七. 近3年担任过施工项目经理的填表人,应填写“从业经历”栏目,在网上从表格的下拉菜单“大、中、小”三个规模标准中选择承担过的工程规模,三个选项可以同时选择。近3年没担任过施工项目经理的填表人,不填写本栏目。
八. “执业能力”是指填表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能够胜任何种规模的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在网上填写时,可在表格的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工程规模。不能胜任施工项目经理的填表人,不填写本栏目。
九. “填表人所在企业意见”是指由填表人所在企业对填表人个人基本情况出具企业意见。
十. “企业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是指由填表人所在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对填表人填表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企业、国资委管理的企业等可由填表人所在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企业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关于组织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建办城函[2007]14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天津市建委,重庆市市政管委,海南省、北京市、上海市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精神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目标要求,总结我国城市节水经验,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的创建活动,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于今年五月在北京召开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总结表彰大会,并组织开展全国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创建节水型城市10周年总结表彰大会
大会拟于2007年5月11日在北京召开。大会将总结全国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部署下一阶段的城市节水工作任务,表彰第三批节水型城市,颁发“城市节水优秀范例奖”和“城市节水突出贡献奖”。各地都应举办类似的活动,以表彰先进,鼓励节水行为。
“城市节水优秀范例奖”和“城市节水突出贡献奖”评选事项将另行通知,请各地按要求组织推荐和申报 。
二、组织城市节水专题报告会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可举办各类报告会,报告会主要就节水政策与节水规划、城市水系保护与循环利用、再生水处理技术与应用、海水淡化技术与应用、供水管网改造与智能水表、节水器具推广使用等内容进行宣讲和交流,并实地参观各地先进的再生水处理、雨水收集、水循环利用等节水设施。
三、举办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成就展
包括创建节水型城市10周年主要成果,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产品展示。大力推广各地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成功经验,展示创建成就,形成良好的节水氛围和节水文化。要求已获节水型城市称号的城市、获中国人居环境奖“水环境治理优秀范例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以及正在积极申报相关奖项的城市和单位,按要求组织参展。有关具体参展事项将另行通知
四、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社区组织、群众团体共同开展节约用水,全民参与,节水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的宣传活动,使城市节水真正从基层抓起、从娃娃抓起、从点点滴滴抓起,营造全社会的节水氛围,搭建全民参与的节水平台,形成普及市民的节水文化。
五、组织开展2007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
今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的活动时间为5月13日至5月19日。宣传主题是“全面普及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大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
各地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建设部《关于转发北京市<关于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加快淘汰非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的通知>的通知》(建办城函[2005]806号)的要求,加强全面推广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力度,加快淘汰非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在城市节水宣传周期间,各地要结合总结表彰大会和宣传主题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在多年开展城市节水宣传的基础上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宣传工作:
(一)明确宣传内容
要重点宣传我国城市缺水形势和城市节水的重要意义;宣传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及其取得的成绩;宣传城市节水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措施;宣传“十一五”节水规划目标和任务;宣传相关城市节水的标准和规范;宣传节水知识、节水经验、节水新措施与新方法;宣传节水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注重宣传形式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展览、宣传册、标语牌等宣传媒介,进行集中和系列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通过举办城市节水专题报告会、节水知识学习班、节水知识竞赛、节水文艺晚会、节水摄影和书画展、节水万人签名活动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形成丰富的节水文化。
(三)重视宣传领域
一是要加强企业节水宣传,将节水效应与企业效益相结合,介绍先进的节水技术、工艺和产品,推动节水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二是要加强政府、事业单位节水宣传,使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带头行动。三是要加强学校和社区宣传,使青少年不断提高对水资源的忧患意识和节水的理念,使社区居民能积极参与,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
附件:2007年“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推荐宣传口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九日
附件:
2007年“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推荐宣传口号
1、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2、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3、鼓励使用再生水,大力节约水资源。
4、珍惜水、保护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5、节约用水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6、惜水、爱水、节水、从我做起。
7、人人关心节水,时时注意节水。
8、加强城市节约用水,保障供水安全。
9、全面普及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提高城市用水效率。
10、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关于组织申报“城市节水优秀范例奖”和“城市节水突出贡献奖”的通知
城建水函[2007]3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天津市建委,重庆市市政管委,海南省、北京市、上海市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营造城市节水氛围。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城市节水优秀范例奖”和“城市节水突出贡献奖”评选活动,并在创建节水型城市10周年总结表彰大会上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节水优秀范例奖”
(一)表彰对象: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具有突出节水效果的节水工程项目或节水管理体系。
(二)推荐条件:
1、节水工程项目或节水管理体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城市节水政策、规划和标准。
2、节水工程项目使用后节水量达到50%以上,节水管理体系实施后节水量达30%以上,具有显著节水成效和推广意义。
3、节水工程项目或节水管理体系有一定的创新性,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4、获得省级以上节水型企业(单位)称号的优先推荐。
二、“城市节水突出贡献奖”
(一)表彰对象:
1、集体和单位:各级城市节水管理部门、省级以上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科研机构,以及长期致力于城市节水事业发展的节水器具生产企业、节水工程施工企业等基层单位。
2、个人:从长期从事城市节水工作、业绩突出的基层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和干部中推荐,领导干部总体比例不超过20%。
(二)推荐条件:
1、集体和单位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城市节水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
(2)重视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工作制度和规章健全,工作职责明确,求真务实,各项工作均取得一定成绩。
(3)高度重视城市节水工作,措施得力,有创新意识和举措,节水工作成效显著,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和示范作用。
(4)所在单位获得省级以上节水型企业(单位)称号的优先推荐。
2、个人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风尚,廉洁奉公,艰苦奋斗,甘于奉献。
(2)热爱城市节水工作事业,尽职尽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节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刻苦钻研节水业务,积极探索城市节水新举措,为提高本地区或本单位节水工作水平做出突出贡献。
(3)对城市节水政策制定、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行业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推荐。
(4)从事城市节水工作10年以上。
三、申报和评选程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对各城市(区)申报的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及工作业绩等进行初审,填报推荐表(附件1、2、3),一式三份(并附有关典型事例材料)审查盖章后报建设部城建司。
3、建设部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组织审定。
四、有关事项
(一)推荐名额: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推荐2-3名(获节水型城市的省份可适当增加推荐名额)。
(二)请各省级建设(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推荐,提供全面详细的先进事迹材料并出具推荐意见。推荐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07年4月6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曹燕进,肖江
电 话:010-58934352(兼传真),58933160
Email:xiaoj282@sina.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 编:100835
附件:1.城市节水优秀范例奖推荐表
2.城市节水突出贡献奖推荐表(集体和单位)
3.城市节水突出贡献奖推荐表(个人)
关于举办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成就展的通知
建城水函[2007]3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天津市建委,重庆市市政管委,海南省、北京市、上海市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城市人民政府、建委、建设局和相关单位:
今年是创建节水型城市10周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工作,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建设部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1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的总体部署,拟会同有关部门于2007年5月11日-12日在北京共同举办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成就展,本次成就展还包括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展示。
成就展是创建节水型城市1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此次活动的顺利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7年5月11日-12日(展期2天)
地点:北京国际会议中心
二、参展组织事项
(一)各级建设(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组织参展工作。已获和拟命名节水型城市称号、获中国人居环境奖“水环境治理优秀范例城市”称号的城市人民政府和建设(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国家园林城市以及准备申报有关奖项的城市和单位,要积极组织参展工作;各相关协会和有关认证单位要抓紧组织推荐有关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科研、开发和生产单位参加展示活动。
(二)展位由大会筹备组统一规划分配,详细计划见“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成就展活动安排”(附件1)和“展位分配图”(附件2)。
(三)请各省级建设(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本地区参展城市或单位尽快完成参展的报名组织工作,并将“参展单位回执表(见附件3)于2007年4月6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大会筹备组和城市建设司。
三、联系方式:
1、大会筹备组:王红、严杨华、郑璐
联系电话:010-68355717、68355403、68356295
传真:010-68352494、68355403
http://www.chinajianshe.org
Email: chinajianshe@163.com
3、城市建设司水务处:曹燕进,肖江
联系电话:010-58934352,58933821
2、城市建设司综合处:赵丽莉
联系电话:010-58933676
附件:
1、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成就展活动安排
2、展位分配图
3、参展单位回执表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七年三月十日 附件1
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成就展活动安排
一、时间、地点
1、时间:
? 布展报到:2007年5月9日
? 布展时间:2007年5月10日8:30—17:00
? 展览时间:2007年5月11日-12日
2、地点:
? 报到地点:北京五洲大酒店
? 展览地点:北京国际会议中心
?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
二、参展单位与展览布置
1、序馆
宣传全国节水工作成果、科普知识等,由大会筹备组统一布置。
2、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成就展
1)参展单位:
? 已获和拟命名节水型城市称号的29个城市:北京、天津、上海、成都、唐山、济南、太原、合肥、银川、郑州、海口、大连、徐州、昆山、宁波、桂林、杭州、绍兴、张家港、扬州、廊坊、青岛、烟台、威海、潍坊、日照、东营、蓬莱、海阳。
? 获中国人居环境奖 “水环境治理优秀范例城市”称号的21个城市:石家庄、广州、长沙、南宁、南昌、贵阳、通化、朝阳、阜新、德州、南通、无锡、吴江、常熟、六安、马鞍山、厦门、泉州、黄石、江门、广元。
? 国家园林城市。
? 正在创建节水型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的城市。
2)参展方式:标准展位,图片、文字、展板或模型展示等。
3)展示内容:
? 城市在建设节水型城市过程中取得经验和成果;
? 城市节水规划、地下水管理情况;
? 供水管网改造、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 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
? 节水宣传工作等。
3、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展示
1) 参展单位:技术与设备的科研、设计、生产单位。
2) 展示内容:
? 生活节水设备和器具:节水马桶、节水型水箱、感应洁具、智能水表、多功能节水喷枪、红外线节水控制系统、节水龙头、节水水咀、阀门、节水淋浴技术设备、纯净水设备、家庭中水处理系统等。
? 污水处理的技术与设备;
? 城市再生水利用技术与装备: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建筑中水处理回用和居住小区生活污水处理回用;
? 海水、雨水、苦咸水利用技术与装备;
? 城市供水管网的检漏和防渗技术与设备。
三、费用说明
1、标准展位(3M×9M):24000 元人民币/个
基本配置:围板,一张咨询台,二把椅子,六只照明灯, 220V电源插座(5A),中文楣板,地毯。
2、室内光地(36M2起租):820元人民币/M2
3、室外光地(27M2起租):400元人民币/M2
说明:室内外光地不带任何设施,可由参展单位自行设计、搭建。大会筹备组会将提供展位的设计、搭建单位,布展施工具体内容请与筹备组直接联系。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1、请按要求填写好“参展单位回执表”,并加盖公章,传真至筹备组。报名截止日期:2007年4月6日。
2、参展费用请于4月15日前汇至大会筹备组指定账号,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传真至大会筹备组。
3、委托大会筹备组进行展位设计的单位,应于4月15日前,将有关图片文字材料报送大会筹备组。
4、各参展单位于4月20日前,确定参展设计方案。
附件2
展位分配图
一、已获和拟命名节水型城市称号、获中国人居环境奖“水环境治理优秀范例城市”称号的城市展位分配表


二、展位图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建金管[2007]7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2007年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07]79号),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3月18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8%调整为1.98%,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
二、从2007年3月18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14%调整为4.32%,五年期以上从4.59%调整为4.77%。
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
附表: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三月十七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单位:%)

上海确定58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日前召开的 2007年上海推进重大工程建设工作会议上传出信息,上海今年计划启动58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将达692亿元。同时,围绕世博会筹备的一系列建设项目也将全面启动。
据了解,上海市年内将确保 16个项目开工,13个项目建成,并力争启动21个预备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将是今年重大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围绕2010年世博会的举办,包括公共活动中心、中国馆、演艺中心等在内的8项世博会场馆建设项目将全面启动。同时,该市的轨道交通将实现前所未有的双“100”建设目标,即在建结构施工车站超过100个,盾构掘进里程达到100公里;6号线、8号线、9号线一期3条轨道交通线路将基本建成并投入试运行。新建路、人民路越江通道工程等新开工项目将按期开工,罗泾港二期、残疾人综合设施暨特奥训练基地等项目按期建成。
上海今年还将加快推进环保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确保苏州河综合整治三期工程、青草沙原水工程等新开工项目按期开工,并继续推进合流污水三期工程、加大郊区污水管网建设力度。
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典型案例通报
建设部新闻发言人
2007年3月21日
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已近半年,已通报了各地查处的 32个典型案例。各地举一反三,认真进行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个别省市工作开展较慢,对房地产交易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仍需加大工作力度。当前,从群众投诉举报及查处情况看,无证销售、售后包租、交易欺诈、非法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仍然比较突出。现从近期查处的房地产交易秩序案件中,选取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连云港德兰置业有限公司违规预售商品房案
连云港德兰置业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预售位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山路东的“德兰国际建材家居广场”商品房,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 54.5万元。连云港德兰置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连云港市房产管理局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对该公司给予停止预售,全额退还预定款,并处罚款2.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上海光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违规估价案
上海光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迎合委托方的要求,为世茂滨江花园 2号5101室房屋高估并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光华公司的估价行为违反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对该公司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天津市宝利集团违规预售商品房案
天津宝利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逸秀园”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情况下,对外公开以预交意向金的名义销售商品房,共收取意向金 42.5万元。天津宝利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对该公司给予停止售房,并处罚款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上饶市信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无资质开发案
上饶市信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信酒大厦,在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经商品房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交付使用。上饶市信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 9条的规定,上饶市房管局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5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补办相关手续,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四川川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失实案
四川川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遂宁市国泰贸易公司房地产价格评估时,评估结果严重失实,经成都市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对该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鉴定,认为该评估报告违反了《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应重新估价。四川省建设厅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罚款和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
六、福鼎市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规划案
福鼎市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锦江大厦,违反规划许可条件,在原标高 51.8米基础上擅自在屋面层增建房间,并改变部分建筑的使用功能,将原规划的活动中心改做店面使用。宁德市城乡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0条规定,责令该公司恢复标高51.8米以上公共产权原状,并处15.4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苏州市月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后包租案
苏州市月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星城铭座”项目的预售过程中,吸引预购人与该公司约定的中介公司签订“三年租金一次返还”的期房售后包租合同。苏州市月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 11条规定。苏州市房产管理局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给予该公司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八、大连昌达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售后包租案
大连昌达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昌达大厦”项目时,采取售后包租的形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大连昌达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 11条规定,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售后包租的销售行为,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交优先要优先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其意义已不仅仅是解决城市交通拥堵,更在于它对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具有深远影响。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值得注意的是,温总理是将“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放在“要大力抓好节能降耗,保护环境”之下来谈的,这就进一步明确了公交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及其深刻含义。
因此,对于城市管理者来说,公共交通在各种交通手段中,必须得到优先发展,给予特别的重视,同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在城市发展的规划里也要优先考虑,使之成为城市诸多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这才符合《政府工作报告》的精神。
我国的城市交通目前面临重大压力,能源和环境问题也与人民群众的生活联系得日益紧密。生活在城市中的每个人对此都有切身感受。北京市目前私人汽车拥有量接近 300万辆,而市区干道平均车速比10年前降低50%,主要路口中严重阻塞的达60%。与此同时,机动车尾气和噪声已成为大中城市的主要污染源,许多大中城市的大气污染正经历着由煤烟型向机动车尾气型转化,城市居民的健康正遭受着尾气污染的侵害。而如果采用个体小汽车出行的人有1%转乘公共交通,全国每年将节省燃油0.8亿升,环境问题也会随之得到改善。所以,温总理提出的“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解决我国城市交通问题、能源问题、环境问题的对症良方,体现了党和政府的高瞻远瞩和对人民群众的殷殷关切之情。
如果说,过去对优先发展公交的意义认识还不深刻,那么总理报告已经将此明确。接下来的关键就是如何优先发展,建设部过去多年里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推动工作,各地也纷纷有所行动,新年伊始,北京人就感受到了公交优先带来的力度和好处,但这只是个开始,今后的工作怎么做?
在今年的“两会”上,“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得到了代表委员的高度肯定,并纷纷就“公交优先”发表建议。人大代表杨涛认为,政府要有强烈意识,在整个城市建设和开发中,把公交作为一个不可缺少的要素,以相应的机制和措施保证二者的结合,促进公交的优先发展。同时,优先考虑保证公共交通,以人为本建设公交的良好运营环境,增强公交的吸引力。杨涛还提出,对于那些小汽车尚未普及的城市,要抓紧确立公共交通的主导地位,不然等大家都上了小汽车,再让大家去乘公交车就难了。杨涛代表与其他一些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反映了人们呼唤“公交优先”的意愿,为“公交优先”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城市公共交通,带有明显的公益性质,同时它还是一项系统工程,这就决定了城市管理者在发展公交中的重要作用,也决定了“公交优先”也必须要由管理者来推动。只有政府无论在大的城市发展政策,还是改善交通的具体措施中,都把公交优先放在突出位置,“公交优先”才能成为现实。以往就城市交通谈“公交优先”,可能动力不足,如今就能源和环境谈“公交优先”,就不应该再停留于口号了。特别是一些中小城市,在各种城市问题还不特别明显的时候,如果给予高度重视,使“公交优先”落在实处,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可喜的是,许多城市已经有了具体的行动,并取得了成效,标明人们的认识正在深化。据此发展下去,我国的城市交通问题、能源和环境问题的压力都会得到缓解和解决。“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优先发展公交,此其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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