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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 档案作证

  重点工程项目----书院路扩改工程今年起动工兴建,工程建设涉及了沿线许多单位需退出路幅。各单位先后拿出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有些单位还拿出了围墙或传达室等沿街建筑物的“规划报建许可证”,积极配合拆迁补偿工作。长沙市煤炭公司城南公司在书院落沿街也有一处仓库,仓库只有一层约500多平方米,一直作存煤仓库。拆迁在即,承包使用人非常着急,拿不出任何资料来证明存煤仓库的身份,补偿工作难以开展。城南公司听说此事后,马上派人协助查找线索,经老同志回忆,大约是1968年兴建的,并清楚的记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是477号。3月24日市煤炭城南公司派陶景春等两位同志来到市城建档案馆,要求提供煤库的证明文件。档案馆工作人员问明情况后,根据陶同志提供的“建设年代”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等信息,马上在档案查询检索系统中锁定了分类号为D395-7575的案卷。果然是当年11月开工,次年2月完工,由长沙市煤建公司在南站煤站兴建的“块煤仓库、地磅房”等工程,共计建筑面积有577.81平方米。城南公司两位同志惊喜不已,高兴地说,有了档案的证明,不仅为我公司明确了500多平米建筑物的产权,还可以得到150万元的拆迁补偿费,同时还解决了一起因产权不明而引起的纠纷。通过这次档案查阅,使我们体会到了档案的重要性,也提高了我们对档案的认识。

2008-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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