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的无房家庭,今年购买普通商品房每户将获得补贴8万元。《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近日正式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由实物分配改为货币补贴,由暗补变为明补。
近几年,长沙市经济适用房一直以实物分配为主。根据方案,货币补贴标准结合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以及国家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确定。2008年补贴标准为低收入无房家庭每户8万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棚区户、片区改造等重点工程拆迁户每户5万元。今后长沙市政府将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对补贴标准进行适时调整。
据了解,利用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者拥有有限产权。通过审核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领取的住房补贴凭证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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