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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建档案馆座落于曙光中路185号, 1980年依《国家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归口长沙市建设委员会。曾多次被国家建设部、国家档案局授予“全国城建档案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4年晋升为国家一级城建档案馆,2005年被长沙市人民政府授予长沙市“文明标兵单位”,2007年被国家建设部授予“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并获湖南省“青年文明号”,2008年被湖南省政府授予“湖南省文明单位”。现有馆库建筑面积5200多平方米,馆藏有1808年至今的各类城市建设档案50余万卷,图书资料6000余册,排架长度12500多米。
1993年,经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编委字[1993]24号)批准升为副县级科技事业单位,加挂“长沙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牌子,1996年,长沙市建设委员会(长建办[1996]69号)决定建设部信息中心长沙站设长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2009年,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长编委发[2009]62号)同意加挂“长沙市建设信息中心”牌子。
地位:国家档案馆范畴的专业档案馆
性质:科学技术事业单位
体制:实行“长沙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与“长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长沙市建设信息中心”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
编制:33人,其中研究生3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职工27人,正高职称3人,副高职称5人,中级职称17人,初级职称3人。内设五科一室。
职能:主要负责全市行政区范围内的城建档案业务管理,建设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建设信息收集、发布,全市规划区内城市建设档案资料的永久保存和开发利用。其基本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本市城建档案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2、负责本市建委信息化工作的归口管理,审核论证建设系统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指导、协调建设系统的信息化工作。
3、负责研究建设系统信息化建设的长远战略、总体规划和发展目标,制定建委系统信息化工作年度计划。
4、负责制定建委信息化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技术指标和范围。
5 、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城建档案执法。
6、负责区、县(市)城建档案工作业务指导。
7、负责接收城建档案和城建资料(包括城市规划、城市勘测、城市综合基础资料),负责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业务指导和验收。
8、负责编制本市城建档案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
9、负责城建档案的保管、开发利用、咨询服务等工作。
10、负责全面掌握建设系统动态,对整个建设系统含区县(市)建设局有关建委门户网站信息报送的管理与考核。
11、组织建设系统的信息化技术培训和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及地区间合作交流活动。
12、负责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化工程的建设、管理、维护与升级。
13、负责建委门户网站和建设信息中心网站的建设、管理与维护。
14、负责“长沙市建委协同办公系统”和“长沙市建设工程联动监管系统”及“长沙市建筑从业人员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和管理。
15、负责《建设信息》的接收编发。
16、负责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编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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