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讲话                                                 建设信息第七十六期

一、改革创新 科学发展 努力开创工程监理工作的新局面
   ——黄卫副部长在全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2.3.4
二、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资源节约今明两年重点工作的安排意见 (1.2.3.4
三、关于增加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内容、条件的通知 (1.)
四、关于印发《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1.2.3.4.)

改革创新 科学发展 努力开创工程监理工作的新局面
——黄卫副部长在全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5年6月29日)

同志们:
    全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会议今天在大连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回顾我国工程监理工作十年来取得的成就,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分析当前工程监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监理工作的改革措施和发展方向,着力推进我国工程监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下面我讲三点意见,请同志们讨论。
    一、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成就
    自1988年以来,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先后经历了试点、稳步发展和全面推行三个阶段。1988年至1992年,重点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八个城市和交通、水电两个行业开展试点工作;1993年至1995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稳步开展了工程监理工作;1995年全国第六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从1996年开始,在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监理制度。
    十年以来,我国工程监理工作的发展,一直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国务院领导曾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重要性。1998年12月,朱镕基同志在视察三峡工程时重点指出:“为确保三峡工程质量,必须实行严格的工程监理制度,强化工程建设监理。”在2003年8月召开的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再次强调:“工程建设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工程监理工作在我国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程监理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工程监理制度的推行,对控制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效果,促进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
    一是实施监理的工程质量普遍较好。近几年全国工程质量检查结果表明,各地监理工程的质量普遍得到了提高,据2004年北京、重庆、云南等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监理工程的质量抽查,其工程质量合格率都达到了100%。据国家发改委近几年对实施监理的重大工程项目的稽查结果,其工程质量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作为我国西部大开发和“西电东送”标志性工程之一的龙滩水电站,工程监理以事前控制和过程控制为重点,有效地保证了工程质量,据对地下引水发电系统完成的3266个单元工程检查,合格率达100%,优良率为89.1%,无一例质量事故。举世瞩目的西气东输工程,管道全长约3900公里,共有焊口约35万道,工程监理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管道安装焊接质量平均一次合格率达到98.3%,比以往同类工程建设提高近10个百分点,创造了我国管道建设史上的新纪录。
    二是提高了工程投资效益。一些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实施监理,有效地控制了工程造价,节省了建设投资,取得了明显的投资效益。如厦门海沧跨海大桥,原概算投资28.74亿元,经过工程监理人员对工程设计和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合理优化、科学论证,施工中严格控制工程款支付,共节省投资7.8亿元。大多数工程实施工程监理后,建设单位减少了一批非专业化的管理人员,节省了建设管理费用。
    三是有效控制了工程建设工期,许多重大项目通过实施监理,不断优化进度计划,落实施工进度措施,保证了建设工程项目如期或提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如广州大学城一期工程,投资总额达150亿元,在工程监理人员科学严谨地组织协调下,仅用10个月便建成投入使用,工程质量全部达到了地方样板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南京三桥和润扬大桥这样的大型工程项目,工程进度在监理人员的有效控制下,工期分别提前了18个月和6个月,社会效益十分显著。
    四是工程监理制度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目前在铁道、交通、水利、电力、冶金、机电、林业、矿山、航空航天、石油化工、信息产业、轻工纺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等各类建设工程中普遍实施了工程监理制度,尤其是在三峡工程、青藏铁路、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南水北调等一批国家重点工程和大中型建设项目上,工程监理的作用日益明显。正是由于工程监理已成为工程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所以目前大多数建设单位正在从被动接受监理向主动选择监理转变。 <TOP>
    (二)工程监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
    工程监理制与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共同组成了我国工程建设的基本管理体制,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十多年来,工程监理企业作为专业化的服务机构,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程实践经验,为建设单位提供有效的咨询管理服务;一些监理企业还不断适应市场需要,积极拓展服务功能,发展成为能为建设单位提供全过程工程服务的项目管理企业。工程监理制度的推行,加快了我国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向社会化、专业化方向转变的步伐,建立了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之间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程建设管理运行机制,促进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三)工程监理法规体系初步建立
    《建筑法》的颁布实施,确立了工程监理在建设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工程监理在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责任、权利和义务。为了规范工程监理行为,保障工程监理健康发展,建设部先后出台了《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也出台了相应专业工程监理的部门规章。近几年来,一些省市相继出台了地方法规和规章,如浙江省于2001出台了《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深圳市于2002年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四川、河北等省也以省长令形式出台了监理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出台,初步形成了我国工程监理的法规体系,为工程监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四)工程监理队伍不断壮大,从业人员素质稳步提高
    十年来,我国工程监理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全国监理企业已从1995年的1500家发展到目前的6200多家;从业人员由1995年的8万余人发展到目前的27万余人;尤为可喜的是,通过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目前已达10万余人,其中有8万余人经过注册取得了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目前工程监理行业已形成了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三个层次的人才队伍。
    十年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都非常重视监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使得工程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如对北京、河北、江苏等15个省市2607家监理企业调查统计,高、中级职称的监理人员的比例已达66.91%。
总结十年来工程监理工作取得的可喜成绩,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五条经验:一是工程监理法规体系的建设,保证了工程监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大力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加快了工程监理的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工程监理企业和有关方面不断加强监理人员培训教育,促进了监理队伍素质的不断提升;四是工程监理协会等行业组织积极发挥中介服务作用,促进了工程监理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五是许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积极研究探索工程监理理论,有效地引导了工程监理实践工作。
    同志们,经过大家多年的共同努力,我国工程监理制度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回顾工程监理走过的不平凡历程,广大监理工作者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在此,我代表建设部向全国的监理工作者致以亲切慰问,向本次受到表彰的工程监理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表示热烈祝贺,向所有关心和支持监理工作的各级领导和部门表示衷心感谢!
    二、工程监理行业面临的形势和主要问题
    同志们,我们在回顾工程监理发展历史、总结工程监理经验和成就的同时,还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工程监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重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便更好地把握机遇,应对挑战,促进工程监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工程监理行业面临的形势
    1、世界经济一体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世界经济一体化,给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加入WTO后,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将逐步融为一体。一方面,为我国工程监理企业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创造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许多国际知名企业加大了对华投资,带动了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扩大了工程监理企业的发展空间,也为我国工程监理企业与国际知名工程咨询公司合作创造了机遇,这将有利于推动我国工程监理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我们在看到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国外工程咨询公司进入我国建筑市场所带来的挑战。与国际知名工程咨询公司相比,无论是在经营理念、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方面,还是在管理方法、管理手段和管理水平方面,我国工程监理企业均存在较大差距。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将在市场、管理、技术等方面与我们展开激烈的竞争,人才争夺将会尤为激烈。
    2、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当前,我国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发展态势,工程建设投资规模仍然保持较高水平。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市场经济形势发展对工程监理行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将会影响固定资产投资结构、规模和布局,进而影响工程监理行业服务领域和市场布局的变化;二是深化改革的重点调整为增强企业活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将会促进工程监理企业的体制创新和机制转换;三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将会促进工程监理企业加强管理,改善服务,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四是着力落实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将会推动工程监理企业拓展服务范围,增强服务功能,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五是推进对外开放,实施“走出去”战略,将会加快工程监理行业的国际化进程。新的经济形势、改革政策和市场环境,无疑为工程监理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但是,由于工程监理行业结构不合理、企业体制和机制存在诸多问题、队伍总体素质参差不齐、建设工程管理体制不适应宏观经济形势发展需要等原因,使工程监理事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3、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随着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无论是政府投资工程,还是社会上众多的民间投资工程,均需要由专业化、社会化的项目管理企业为业主提供管理服务。这种项目管理服务可以是从建设工程前期策划、设计管理,到工程招标、施工监理的全过程服务,包括进度、造价、质量及安全等方面的全方位管理。业主的全过程、全方位项目管理的需求,为工程监理企业拓展其经营范围和规模创造了良好发展机遇。
    与此同时,业主的项目管理需求,也给那些多年来主要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的大多数企业带来了挑战。现代工程项目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必须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组织体系、合理的项目管理人才结构及科学的项目管理技术和手段。对我国大多数工程监理企业而言,目前在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积累的实践经验很少,多数企业还没有建立适应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人才资源配置不合理,缺乏项目管理的信息化管理手段。
    面对这种严峻的挑战,我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市场竞争观念、经营理念和服务意识,不断拓展经营范围、扩大经营规模,从单一的施工阶段监理向建设工程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延伸,应用现代项目管理理论,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为业主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咨询服务。有条件、有实力的工程监理企业,应逐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形成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项目管理企业。<TOP>
    (二)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工程监理行业正处于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工程监理工作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1、工程监理法规体系和市场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尽管《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均有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但目前尚未建立系统、完善的工程监理法规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我们应在充分总结我国工程监理工作发展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工程监理法规体系。同时,要深化改革建筑市场管理体系,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封锁,尽快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管理体系。
    2、工程监理服务价格有待规范。一方面,工程监理的取费标准过低,已不能满足工程监理企业正常开展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市场不够成熟,恶性竞争、违规压价的情况比较突出,很多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甚至达不到合理的监理成本水平。过低的监理取费,严重影响了监理工作质量,使工程监理企业无法吸引高素质的监理人才,造成监理人才流失,企业缺乏发展后劲,严重制约着监理行业的发展。
    3、部分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亟待提高。目前,我国工程监理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不够合理,缺乏集技术和管理于一体的复合型监理人才;二是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三是监理人员缺乏综合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经验。
    4、工程监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国相当部分工程的监理水平较低,主要表现在:一是项目监理机构组织不健全,监理工作制度不完善,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不明确;二是总监理工程师到位率不高,一人身兼几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况比较普遍;三是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不得力,未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实施监理;四是工程监理企业的管理还没有上层次、上水平,许多工程监理企业还缺乏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手段;五是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有待加强,不少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对监理的定位认识不清,缺乏为业主服务的意识和观念,服务水平不高,这直接损害了监理在社会上的形象。
    5、工程监理企业产权制度尚需深化改革。有相当一部分工程监理企业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还有为数不少的工程监理企业属于国有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第三产业或附属企业,影响了工程监理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进而阻碍了工程监理行业的产业化进程。
总之,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工程监理行业在新时期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形势、新任务,以科学发展观确定符合实际的发展思路,以改革创新为手段,推动我国工程监理事业健康发展。
    三、推进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完善现代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努力开创我国工程监理工作的新局面。
工程监理工作的目标是:健全工程监理法规,创新政府监管机制,建立规范的监理市场秩序,全面提高工程监理行业的整体素质和企业竞争实力,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现代工程咨询服务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为了达到上述目标,今后一段时期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加快法规制度建设,规范市场秩序
推动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建设部要围绕当前工程建设形势发展的需要,针对监理行业的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制定监理法规建设规划,在研究起草《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的同时,要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尽快修订出台《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出台《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办法》和《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研究制定《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条件的地方,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尽快出台相应的监理法规。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工程监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理清思路、研究对策,加强对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政策引导,规范市场运行体系,健全政府对建筑市场主体的监管;要不断完善建筑市场管理体系,积极营造一个公开、公平、有序、开放的建筑市场环境;要加强工程监理市场监管制度的建设,积极开展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试点和合伙制监理事务所试点工作,要用市场经济手段约束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和责任,不断提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促进建筑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二)夯实基础工作,重点控制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当前,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是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抓好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类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合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责任制,在做好工程施工阶段质量、造价、进度三大目标控制的基础上,严格履行施工阶段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理职责,保证项目监理人员专业配套、人员到岗,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监理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是监理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当前的建筑市场条件下,夯实工程监理基础工作,将施工阶段的监理作为工程监理的工作重点是十分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市场和社会的认同,实现监理制度的自我完善,促进监理行业的自我发展。
    (三)推进行业体制改革,加快市场化进程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大力推进工程监理行业组织结构调整和监理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
    第一,要积极推进监理行业组织结构的调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和加入WTO后新形势的发展需要,投资主体更趋多元化,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化,社会和市场对监理行业的需求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多层次、多专业的市场需求,调整监理行业的组织结构势在必行。
    监理行业组织结构调整的关键,是解决目前监理企业规模普遍较小、管理方法单一、管理手段落后、技术含量不高,缺乏与国际同类咨询企业相抗衡的实力,以及不能满足市场发展需求等问题。工程监理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正确的企业发展战略。少数有条件的大型监理企业要在经营管理理念、人才优化组合、项目管理水平、新技术的研发能力等方面有所创新,尽快与国际接轨,从而尽快成为能够与国际咨询顾问公司相抗衡的工程项目管理型企业,为社会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大多数中小型监理企业应加大改制改组力度,逐步发展成为非国有经济占主导的中小型专业化监理企业,形成独具特色、规模适度、专业性强、机制灵活并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型监理企业,中小型企业要将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作为其主要服务内容,重点做好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通过行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最终建立起大、中、小型监理企业相对稳定、协调发展的行业组织结构体系。
    第二,要推进工程监理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工程监理企业应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通过广泛吸收多种所有制资本,包括民营资本、外资和社会资本参股,积极吸收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投资入股等形式,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加快产权结构调整,加快向市场化方向迈进的步伐。
    (四)建立健全培训教育体系,提高监理队伍素质 监理工作发展的基础是监理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目前,监理行业的人才培训教育体系不够全面、系统,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解决。一方面,政府主管部门和监理行业协会可以针对本地区、本系统监理队伍的实际状况,制定相应的培训教育规划,建立一个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多种目标的人才培训教育体系,系统地组织开展监理人员培训工作,从而适应建筑市场对监理人才的需求;另一方面,监理企业应该重视人才的培养,根据本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制定和实施企业人才战略,培养一支懂技术、懂管理、懂经济、懂法律、懂国际惯例的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的人才队伍,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的竞争实力。<TOP>
    (五)促进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完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
    建设部去年出台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有力地推进了项目管理工作的开展,当前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培育工程项目管理市场。工程项目管理市场的培育与发展,是发展工程项目管理的前提和基础。要健全和完善工程项目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市场的规范,重点研究解决项目管理合同、工作规范、职责范围和取费标准,努力创造一个公开、公平的项目管理市场环境。同时,也要引导和鼓励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委托给专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对工程项目实施专业化的管理服务。
    二是积极培育、扶持有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企业方向发展。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一批大型骨干监理企业,通过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完善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人员,加快向项目管理企业转变的步伐。
    三是要做好工程项目管理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切实研究解决推行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为企业排忧解难。同时,要加强政策研究,为企业做好咨询服务。我们一定要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抓出成效,促进我国现代工程咨询服务业的发展。
    (六)抓好信用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创新市场监管方式
    建立和完善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体系,是规范监理市场行为的有效手段。建设部在2002年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对建设领域如何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体系作出了明确部署。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制定信用体系的政策法规、信用体系实施方案和信用标准,建立相应的激励和惩戒机制,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加强对监理行业的市场监管,需要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手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参照建设部印发的《2003—2008年全国建筑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积极开展工程监理行业信息化建设,创新监管方式,提高市场监管水平。
    (七)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各地工程监理行业协会在推动工程监理工作中发挥了积极重要作用。当前,各地工程监理行业协会首先要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在“双向服务”中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其次,要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会员企业的市场行为,教育和督促会员企业和执业人员依法经营和从业;第三,要积极参与制定信用标准、信用评价方法和采集信用信息,保证监理行业信用征信和评估工作的质量,营造良好的监理市场环境;第四,要完善对会员企业的服务功能,积极开展行业内的学习、培训、交流工作,加强监理企业与国际同行之间的互相学习、交往和合作,提升工程监理的整体水平;第五,要注重掌握政策法规,依法维护行业声誉和监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八)加强理论研究,指导工程实践
    工程监理是我国建设领域中的一个新兴行业,理论基础薄弱,行业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地分析、研究。如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社会诚信制度、个人执业制度、行业的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等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探索。特别是大专院校、研究机构和有条件的企业,要加强工程监理理论的研究,不断完善监理理论体系,指导监理实践工作,为政策法规的制定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九)加快发展,迎接加入WTO后的挑战
随着加入WTO过渡期即将结束,我国建筑市场的竞争规则、技术标准、经营方式、服务模式将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工程监理企业要充分认清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尽快转变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充分利用我们在市场规模、人才资源、市场准入、经营成本、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等方面的优势,加强与国际同行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实现优势互补。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学习和借鉴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经验,加快改革步伐,快速提升监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利用加入WTO的有利条件,积极开拓国际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加速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国际化进程。
    同志们,社会对工程监理寄予厚望,监理事业的发展任重道远。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机遇,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开创我国工程监理事业的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TOP>

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资源节约今明两年重点工作的安排意见
建科[2005]9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有关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安排和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及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对今明两年工作的要求,今明两年我部资源节约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城乡建设方式的根本转变,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发展循环经济以及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要求,切实做好城乡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建立和完善政策法规,加快标准制定修订,加大标准的执行力度,推进技术进步,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的规模化应用,着力解决资源节约与城乡建设中的突出矛盾,提高城乡发展质量和效益,努力建设节约型城镇。
    一、强化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从源头把好资源有效利用关
    (一)以城乡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充分体现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
    抓住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契机,进一步创新规划编制观念,改进规划编制方法。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突出城市总体规划引导资源节约、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前瞻性、战略性、综合性和权威性的作用,从源头上把好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关。要根据资源、环境的容量,从严确定规划强制性内容,突出规划对资源、环境的保护,维护公共利益。
    (二)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促进资源节约工作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和我部等部门的有关文件,端正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加强规划对城镇土地、能源、水等资源利用方面的引导与调控,立足资源和环境条件,合理确定城市发展规模,合理选择建设用地,充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要注重区域统筹,积极推进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理念,保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用地规划;同时统筹各种用地功能,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有效减少不必要的交通出行。
    要注意城乡统筹,完善村镇规划标准,合理调整居民点布局,按集约和节约使用土地的原则,引导农房建设和旧村改造,控制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的增长,提高村镇建设用地的使用率,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要对各类开发区的土地利用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促进其集约和节约使用土地。
    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严格保护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生态环境,严格控制土地使用,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防止突破规划和违反规划使用土地,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坚持立足资源条件,促进资源节约,做好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
    (一)组织编制好《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
    编制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是今明两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是整个建设事业规划体系的核心和基础,要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规划纲要编制的指导原则,要适应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坚持立足城乡资源条件,促进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规划既要体现对“十一五”期间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性,又要在事关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体现约束性。TOP
    (二)做好相关配套专题规划的编制工作
    《建设事业“十一五” 规划纲要》配套专题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行业和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行业和领域发展的重要依据。今明两年,要组织力量,编制完成《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建设科技“十一五”规划》、《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规划》、《城市燃气管网改造规划》等有关配套专题规划。在编制过程中,要根据国家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建设事业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细化资源节约方面的有关要求和内容,拟定规划编制大纲、主要内容,加快编制进度。
    (三)加强规划的衔接协调
    在做好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编制的基础上,加强与有关专项规划、部门规划的衔接和协调。从今明两年来看,要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重点做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将相关规划中的要点反映到建设事业规划纲要和配套专题规划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对全国建设事业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加强衔接协调,编制好本地区的建设事业规划。
    三、以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为平台,抓好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工作
    (一)大力推进节能工作
    根据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提出的十大节能工程的分工,建筑节能工程由建设部负责,区域热电联产工作、绿色照明工程和政府机构节能工程由建设部参与。为此,要认真组织好建筑节能工程的实施方案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区域热电联产工程、绿色照明工程和政府机构节能工程的实施方案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建筑节能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绿色照明工程和政府机构节能工程实施方案颁布之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实施工作。
    今明两年建筑节能工作重点是确保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对标准实施的监管。从近期对北方、南方和过渡地区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调研来看,今年新开工项目不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为此,各地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政府机构节能工程实施方案指导下,以政府机构节能改造为突破口,积极探索,推动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切实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府机构节能改造工作。要制定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同时注意在实施过程中,总结经验,形成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建立技术体系,探索相关的经济激励政策,推动本地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开展绿色建筑、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示范。
    大力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与供热制冷方式改革。要结合城市居民住宅的热计量改造,按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的原则,探索既有居民住宅节能改造的有效途径,进行试点示范,不断摸索经验,推动既有住宅节能改造。
    (二)加强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工作
    通过合理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和节约程度。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实现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的合理发展、基本稳定、有效控制;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制定各项配套措施和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房,节约用地;研究提出资源节约型城市规划建设方针。要突出抓好各类开发区的集约和节约占用土地和其它资源的规划工作。要深入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实现城市的集约用地。
    研究引导住宅合理消费的政策和措施。一方面要结合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稳定住宅价格的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提出适合国情的住宅合理消费方针及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另一方面,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严格控制低密度、高档住房的建设。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发展省地型住房,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等方面,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要求,强化对粘土砖生产用地的监督管理。要严格控制取土范围和规模,禁止向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供地;对现有粘土砖、瓦企业将农用地变更为生产用地的,不予办理用地手续,进一步减少粘土砖生产对耕地的占用和破坏。TOP
    (三)深入开展节约用水
    进一步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充分认识推进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是缓解城市水资源短缺压力,实现城市用水良性循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部将抓紧修订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并尽快颁布实施。各地对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应做专门研究,提出工作方案和计划,加强考核,提高城市用水效率。
    切实抓好城市节水工作,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重点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和住宅设施建设中节水器具的推广应用。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制定并颁布《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积极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加快雨水收集利用技术标准的制定,推进中水回用技术规范的执行。合理布局污水处理设施,为尽可能利用再生水创造条件。绿化用水推广利用再生水。推进沿海缺水城市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
    (四)积极推进建筑节材
    要积极采用新型建筑体系,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要提高建筑品质,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努力降低对建筑材料的消耗。要大力推广应用高强钢和高性能混凝土。要积极研究和开展建筑垃圾与部品的回收和利用。研究提出生活垃圾处理资源回收利用的指导意见,促进废物回收利用产业的发展。积极采用秸杆等产品制作植物纤维板。
    四、配合落实《可再生能源法》,统筹考虑可再生能源在建设领域的应用
    (一)制订和实施《可再生能源法》的配套措施
    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可再生能源在建设领域应用亟待加强和解决的问题,进一步在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标准规范、科学技术等方面完善可再生能源的配套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应用。
    加快制定相关政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经济激励政策研究》、《关于住宅建筑利用太阳能的相关政策》等政策,各地也要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研究相关政策,制定相关法规,为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加大标准规范的编制力度。完成《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地源热泵供暖空调应用技术规程》制定工作;组织开展生活垃圾、污泥沼气、焚烧发电供热技术制定标准规范的可行性研究;组织编写《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沼气、焚烧发电技术政策与标准规范研究》和《生活垃圾填埋气体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资源调查》,并做好标准规范的宣贯准备工作;
    进行技术攻关及试点示范。各地在编制“十一五”科研计划时,要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作为重点,对关键技术进行攻关,逐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体系;结合《建筑节能工程实施方案》的实施,抓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示范工程,摸索经验,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道路。
    (二)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在建设领域的推广应用
    认真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结合实际情况,建设领域可再生能源利用的重点是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太阳能光热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及光电在建筑中的应用研究;二是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三是热电冷三联供技术在城市供热、空调系统中的研究与应用;四是生物质能发电技术的研究与应用;五是太阳能、沼气和风能在集镇中的推广应用;六是垃圾燃烧在发电、供热中的应用。TOP
    五、积极推动建设领域资源节约的制度建设
    (一) 健全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法律制度
    修订《建筑法》时,加强建筑节能的制度建设,抓紧《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节约用水条例》;制定颁布《城乡规划蓝线管理办法》;制订《城市基础设施完备性评价办法》;修订颁布《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颁布实施《节能建筑性能测评管理办法》,并形成相配套的政策。
    (二)建立健全资源节约政策体系
    要探索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推动相结合的方法和机制,研究制定相关产业经济和技术政策。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推进节能省地型建筑的经济激励政策和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城镇供热、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市场化改革。研究提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具体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完善促进城市节水的水价管理办法和污水、垃圾处理费用征管机制,提出加大实施力度的政策措施。加快北方地区供热计量收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出煤热价格联动的指导意见和热电冷联供的热力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冬季采暖保障制度。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投资参与既有建筑改造等。研究提出推进村镇建设中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政策措施;完善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措施,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
    六、进一步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加强对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督检查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有关资源节约的标准规范的制订工作
    一是要认真总结经验,提出适合国情、体现资源节约原则,符合循环经济原则,有利于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建筑方针并指导今后标准、规范的编制及强制性条文的确定;二是研究编制《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并在年内颁布实施;三是完成《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审批颁布;四是完成《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的制定。
    (二)加强有关资源节约标准规范的执行监督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科[2005]55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005]121号)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建筑节能工作中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屋销售核准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保证节能标准落到实处。
    七、推动建设领域资源节约技术进步体系建设
    (一)加强科技创新,为资源节约提供技术支撑
    积极组织科技攻关,努力开发适合国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适用技术和建筑新材料、新技术、新体系以及新型和可再生能源,鼓励研究开发节能、节水、节材的技术和产品。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有关城乡现代节能与绿色建筑等重大发展领域的要求,组织专家,针对当前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突出问题,提出“十一五”科研攻关计划,并组织实施,争取实现重大和关键技术的突破。同时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理念和技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和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的推广应用工作。建立健全建设领域资源节约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机制,尽快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二)加强国际合作,不断提高我国建筑节能技术与管理水平
    做好现有的国际合作项目,主要包括中国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项目、中国终端能源效率项目、中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荷可持续建筑示范项目、中国住宅领域提高能效与可持续发展项目等,完成中英建设工作组提出的各项建筑节能工作、中丹节能建筑合作示范项目工作,落实中瑞三年合作项目中的建筑节能合作项目,抓好瑞典建筑节能试点城市项目落实工作。
在建筑节能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热体制改革、可持续建筑示范等领域开展合作,通过合作加强建筑节能能力建设及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
    继续拓展合作领域,全面开展新的合作项目,跟踪世界资源节约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技发展动向,在建筑节能、开发使用可再生能源、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可持续建筑、引进先进施工工艺及技术等方面缩小我国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实现我国建筑节能事业的跨越式发展。积极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国际合作。
    八、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抓好资源节约工作
    建设系统要大力组织开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对资源节约的认识,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抓好资源节约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设部在原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了以仇保兴副部长为组长的建设部资源节约工作领导小组,以指导、组织、协调建设系统资源节约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组织好本地区的资源节约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工作
    要建立建设领域资源节约的督促检查制度。根据国务院的安排,今明两年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规模较大的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严寒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及夏热冬暖地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情况,请各地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具体检查要求另行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据此精神也可对本地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加强宣传培训工作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开展广泛持久的群众性的资源节约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节约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提高开发商和广大居民的认识。要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干部职工开展相关知识和技术培训,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能力建设。
    (四)积极开展交流,加强推广体系建设
    组织召开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第二届国际智能与绿色建筑研讨会暨展览会、首届中国城镇水务发展战略国际研讨会、国际水协第五届世界水大会,组织好2005’建设节约型社会成就展览会参展工作,支持2005’中国节水用水先进技术设备展示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领域的资源节约工作,要根据本意见,制定本地区资源节约重点工作的贯彻实施意见,组织做好本地区的资源节约重点工作的落实,并请于2005年10月1日前将贯彻实施意见报我部科学技术司。TOP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增加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内容、条件的通知
建办城函[2005]39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重庆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部决定在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内容、条件中增加建设节约型社会和不存在拖欠工程款等内容。现将增加的有关内容和2005年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项
    (一)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申报奖项按照《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通知》(建城[2002]127号)要求执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增加一个评选主题。主题及内容如下:
    主题16:建设节约型城镇
    做好城乡规划的编制和修订;
    积极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要求;

   

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推进城市节水工作;
    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
    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预备项目按照《关于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通知》(建城函[2003]5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申报条件,除按照《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通知》(建城[2002]127号)的规定执行外,申报城市或项目不存在政府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以及因拆迁引起大量群众上访事件等问题。
    三、申报材料和报送方式
    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关于网上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的通知》(建办城[2004]56号),以网上申报为主。申报流程请登录“中国城市建设信息网(网址:www.csjs.gov.cn)”查询。因工作需要,各地在网上申报的同时仍要按原程序报送有关材料(一式3份)。
    四、申报时间
    2005年的申报工作截止8月15日。在8月15日之前,各申报单位可以在网上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8月16日以后,各申报单位即无权自行进行修改;如确有修改必要,请与中国人居环境奖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五、联系方式
    (一)中国人居环境奖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建设部城市建设司综合处  胡子健、王振刚
电 话:010—58933089、58933661
传 真:010-58934664
(二)中国城市建设信息网
联系人:北京华建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仲伟强
电 话:010—58934467
传 真:010-58934471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抓紧时间,按照建城[2002]127号、建城函[2003]54号、建办城[2004]56号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2005年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的组织工作。 TOP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印发《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建城[2005]9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园林(绿化)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营房部:
    为指导各地做好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工作,我部制定了《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工作中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城市建设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为了更好地保护与合理利用城市湿地,规范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方法,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导则。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 《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简称《湿地公约》)
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1.4 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1.1.5 国务院《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1.1.6 建设部《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1.1.7 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1.1.8 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1.2  指导思想
根据各地区人口、资源、生态和环境的特点,以维护城市湿地系统生态平衡、保护城市湿地功能和湿地生物多样性,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基本出发点,坚持“全面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充分发挥城市湿地在城市建设中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1.3  基本原则
1.3.1 遵循与湿地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与国际有关规定相一致;
1.3.2 维护城市湿地生物多样性及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对于人为干扰而遭到破坏的城市湿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其恢复与修复工作;

1.3.3 坚持城市湿地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应在全面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适度开展科研、科普及游览活动,发挥城市湿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1.3.4 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湿地保护现状,坚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 TOP
1.4  规划目标
全面加强城市湿地保护,维护城市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城市湿地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城市、科学研究、科普教育和休闲游乐等方面所具有的生态、环境和社会效益,有效地遏制城市建设中对湿地的不合理利用现象,保证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第二章 基本概念
2.1 湿地的定义
本导则采用《湿地公约》关于湿地的定义,即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静止或流动、淡水、半咸水、咸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水域。
2.2 城市湿地公园是一种独特的公园类型,是指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具有湿地的生态功能和典型特征的、以生态保护、科普教育、自然野趣和休闲游览为主要内容的公园。
2.3 城市湿地公园与其它水景公园的区别,在于湿地公园强调了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的保护和展示,突出了湿地所特有的科普教育内容和自然文化属性。
2.4 城市湿地公园与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区别,在于湿地公园强调了利用湿地开展生态保护和科普活动的教育功能,以及充分利用湿地的景观价值和文化属性丰富居民休闲游乐活动的社会功能。
第三章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原则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应遵循系统保护、合理利用与协调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系统保护城市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发挥环境效益的同时,合理利用城市湿地具有的各种资源,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在美化城市环境中的作用。
3.1 系统保护的原则
3.1.1 保护湿地的生物多样性:为各种湿地生物的生存提供最大的生息空间;营造适宜生物多样性发展的环境空间,对生境的改变应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城市湿地生物物种的多样性并防止外来物种的入侵造成灾害。
3.1.2 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连贯性:保持城市湿地与周边自然环境的连续性;保证湿地生物生态廊道的畅通,确保动物的避难场所;避免人工设施的大范围覆盖;确保湿地的透水性,寻求有机物的良性循环。
3.1.3 保护湿地环境的完整性:保持湿地水域环境和陆域环境的完整性,避免湿地环境的过度分割而造成的环境退化;保护湿地生态的循环体系和缓冲保护地带,避免城市发展对湿地环境的过度干扰。
3.1.4 保持湿地资源的稳定性:保持湿地水体、生物、矿物等各种资源的平衡与稳定,避免各种资源的贫瘠化,确保城市湿地公园的可持续发展。 3.2 合理利用的原则
3.2.1 合理利用湿地动植物的经济价值和观赏价值;
3.2.1 合理利用湿地提供的水资源、生物资源和矿物资源;
3.2.3 合理利用湿地开展休闲与游览;
3.2.4 合理利用湿地开展科研与科普活动。
3.3  协调建设原则
3.3.1 城市湿地公园的整体风貌与湿地特征相协调,体现自然野趣;
3.3.2 建筑风格应与城市湿地公园的整体风貌相协调,体现地域特征;
3.3.3 公园建设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湿地环境的生态化材料和工艺;
3.3.4 严格限定湿地公园中各类管理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与位置。TOP
第四章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程序
4.1 编制规划设计任务书
4.2 界定规划边界与范围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范围的确定应根据地形地貌、水系、林地等因素综合确定,应尽可能的以水域为核心,将区域内影响湿地生态系统连续性和完整性的各种用地都纳入规划范围,特别是湿地周边的林地、草地、溪流、水体等。
城市湿地公园边界线的确定应以保持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以及与周边环境的连通性为原则,应尽量减轻城市建筑、道路等人为因素对湿地的不良影响,提倡在湿地周边增加植被缓冲地带,为更多的生物提供生息的空间。
为了充分发挥湿地的综合效益,城市湿地公园应具有一定的规模,一般不应小于20公顷。
4.3 基础资料调研与分析
基础资料调研在一般性城市公园规划设计调研内容的基础上,应着重于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土壤类型、气候条件、水资源总量、动植物资源等自然状况,城市经济与人口发展、土地利用、科研能力、管理水平等社会状况,以及湿地的演替、水体水质、污染物来源等环境状况方面。
4.4 规划论证
在城市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应组织风景园林、生态、湿地、生物等方面的专家针对进行规划设计成果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进行评审论证工作。
4.5 设计程序
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工作,应在城市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4.5.1 方案设计
4.5.2 初步设计
4.5.3 施工图设计  TOP
第五章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内容
5.1 城市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根据湿地区域的自然资源、经济社会条件和湿地公园用地的现状,确定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划定公园范围和功能分区,确定保护对象与保护措施,测定环境容量和游人容量,规划游览方式、游览路线和科普、游览活动内容,确定管理、服务和科学工作设施规模等内容。提出湿地保护与功能的恢复和增强、科研工作与科普教育、湿地管理与机构建设等方面的措施和建议。
对于有可能对湿地以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干扰、甚至破坏的城市建设项目,应提交湿地环境影响专题分析报告。
5.2 规划功能分区与基本保护要求
城市湿地公园一般应包括重点保护区、湿地展示区、游览活动区和管理服务区等区域。
5.2.1 重点保护区
针对重要湿地,或湿地生态系统较为完整、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区域,应设置重点保护区。在重点保护区内,可以针对珍稀物种的繁殖地及原产地应设置禁入区,针对候鸟及繁殖期的鸟类活动区应设立临时性的禁入区。此外,考虑生物的生息空间及活动范围,应在重点保护区外围划定适当的非人工干涉圈,以充分保障生物的生息场所。
重点保护区内只允许开展各项湿地科学研究、保护与观察工作。可根据需要设置一些小型设施,为各种生物提供栖息场所和迁徙通道。本区内所有人工设施应以确保原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最小干扰为前提。
5.2.2 湿地展示区
在重点保护区外围建立湿地展示区,重点展示湿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和湿地自然景观,开展湿地科普宣传和教育活动。对于湿地生态系统和湿地形态相对缺失的区域,应加强湿地生态系统的保育和恢复工作。
5.2.3 游览活动区
利用湿地敏感度相对较低的区域,可以划为游览活动区,开展以湿地为主体的休闲、游览活动。游览活动区内可以规划适宜的游览方式和活动内容,安排适度的游憩设施,避免游览活动对湿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同时,应加强游人的安全保护工作,防止意外发生。
5.2.4 管理服务区
在湿地生态系统敏感度相对较低的区域设置管理服务区,尽量减少对湿地整体环境的干扰和破坏。
第六章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成果
城市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成果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6.1 城市湿地公园及其影响区域的基础资料汇编;
6.2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说明书;
6.3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图纸;
6.4 相关影响分析与规划专题报告。 TOP